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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3年省、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-02-26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关于开展2013年省、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
各银河、校直有关单位:

根据《关于评选上报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银河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》(皖教学函〔20131号)精神和《安徽农业大学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》(校学字〔200919号)要求,经研究决定在银河2013年应届毕业生中开展省、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的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

本次省、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附件1:《安徽农业大学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》(校学字〔200919号)规定的条款执行。

二、评选比例

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的推荐比例:研究生4%、本科生3%、高职生2%。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的评选比例:研究生12%、本科生9%、高职生5%。(各银河具体推荐及评选指标见附件2)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请各班级务必于35下午前完成评选工作并按照专业将相关材料和电子文档(附件:3、附件4、附件5)报院党委办公室,邮箱:banzhuren@ahau.edu.cn

纸质材料:《安徽农业大学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》

电子材料:《excel花名册》、《word名单》、《安徽农业大学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》

附件1:评选办法;       附件2:指标分配表;   附件3:花名册;

附件4:名单(范例);   附件5:审批表

二○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


相关附件:
  • 附件1:安徽农业大学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.doc
  • 附件2指标分配表.xls
  • 附件3 excel花名册.xls
  • 附件4 word名单.doc
  • 附件5 安徽农业大学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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