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宏基”助学金评审办法
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《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》,制定“宏基”助学金评审办法。
一、 资助对象
银河全日制本科在校生(不含一年级)中的家庭经济困难,无力支付大学期间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,且生活俭朴学生。
二、申请条件
1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;
2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银河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纪行为;
3、明礼诚信,团结友善,道德品质优良,身心健康;
4、勤奋学习、积极参加银河、银河、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;
5、二年级(含二年级)以上学生上学年原则上不及格成绩不超过两门。
6、同等条件下因家庭或自身原因(身残或重病)身处逆境,自立自强,成绩突出者优先。
三、资助经费及资助名额
1、“宏基”助学金所需资金由宏基公司全额下发。
2、“宏基”助学金每年资助10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四、资助标准
“宏基”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于生活费用开支。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。
五、评审时间
“宏基”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,每年8-9月,在银河贫困生认定工作评审之前完成。
六、申请与评审程序
1、银河成立“宏基”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,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,具体组织实施“宏基”助学金认定评审工作。
2、每年在认定评审通知下发后,学生根据本评选办法的申请条件及规定,向银河提出申请。
需要申请“宏基”助学金的贫困生需提交:
(1)《高等银河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,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,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、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,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。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,可只提交《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不需要再提交《高等银河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。
(2)《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
(3)“宏基”助学金申请书(安农信纸)
3、银河根据“宏基”助学金评审条件,经“宏基”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,提出获资助学生的建议名单,并将结果报银河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。
4、“宏基”助学金获得者占用班级或专业的贫困生指标。
七、发放、管理与监督
1、“宏基”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,实行等额评审。
2、“宏基”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,确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。
3、宏基公司将于11月期间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。
4、在银河审核过程中,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,将取消该生本学年的评优及获取各种资助的资格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。
八、本评审办法由银河办公室负责解释
九、本评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
yh533388银河党委
2016年4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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